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部分媒体招商公告
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部分媒体现面向广告代理公司及直接客户隆重招商。
一、招商项目介绍
本次招商为公开招商,共包含5个组段,媒体项目介绍如下:
组段 |
媒体位置 |
媒体形式 |
媒体编号 |
媒体数量 |
媒体规格 宽×高,单位:m |
媒体总面积 单位:㎡ |
组段一 (两种媒体形式) |
国内三层 安检通道上方 |
灯箱/LED |
BJPKX-14G-D005、D006 (灯箱) |
2块 |
17×6/块 |
204 |
BJPKX-14G-L001、L002 (LED) |
||||||
组段二 (两种媒体形式) |
国内二层 中央商业区店铺旁 |
三面立式灯箱/LED |
BJPKX-12N-D013至D016 (灯箱) |
4块 |
2.75×5.7×3面/块 |
188.1 |
BJPKX-12N-L017至L020 (LED) |
||||||
组段三 |
地下一层安检前 |
包柱LED |
BJPKX-1B1G-L001 |
1根 |
2×4×4面 |
32 |
组段四 |
国内二层混流区 行李厅入口 |
包柱LED |
BJPKX-12N-L021 |
2根 |
2×4×4面/根 |
64 |
BJPKX-12N-L022 |
||||||
组段五 (两种媒体形式) |
国内二层到达 行李厅出口 |
包柱灯箱/LED |
BJPKX-12G-D005至D008 (灯箱) |
4根 |
2×4×4面/根 |
128 |
BJPKX-12G-L001至L004 (LED) |
媒体点位图及效果图见附件。
二、招商项目经营期限
本次招商媒体经营期限均为3年,组段一经营期限:自2025年10月01日至2028年09月30日止;组段二至组段五经营期限:自2025年09月01日至2028年08月31日止。
本次招商项目媒体均由成交商负责建设、安装,组段一、组段二、组段五项目可选择灯箱或LED媒体形式进行建设,优先采用LED媒体形式。成交商应在取得航站楼原设计单位加盖设计章的图纸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许可后尽快组织媒体建设。组段一、组段二、组段三项目涉及原媒体需由成交商自行拆除。成交商须在媒体建设前,完成中标媒体的消防性能化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满足原航站楼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要求。合同最终起始日期以媒体实际建设安装完成且具备发布条件起计算。
组段一媒体实际建设安装完成且具备发布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10月1日;组段二至组段五媒体实际建设安装完成且具备发布时间不得晚于2025年9月1日,若上述媒体提前完成建设,验收合格后具备发布条件则正式起租。若因机场原因(除法定节假日、重大活动保障停工等原因)造成的媒体安装时间拖延,招商方将以书面确认的方式给予成交商相应的合同期起止时间顺延。若因成交商自身原因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制作、安装工期拖延,招商方不给予合同期起止时间的顺延。
三、参与招商公司资质要求
本次招商面向广告代理公司和直接客户。
(一)广告代理公司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且应具有合法经营媒体项目的相关资质。
3、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参与本次招商公司注册资金均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4、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5年4月25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5年4月25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与招商方(北京两场)合作过程中,未发生过因媒体安全或网络安全事件造成招商方被追责的情况。
7、截至2024年10月31日,与招商方(含分子公司)存在计提欠款大于200万元(含)的客户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招商。
8、与招商方(含分子公司)的合作中,截止3月31日参与招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北京两场不得存在2024年广告费欠款。招商方另有要求的按照招商方规定执行;
与招商方(不含分子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存在计提欠款情况的客户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招商。
9、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5年4月25日),与招商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10、本次招商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二)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5年4月25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发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 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5年4月25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与招商方(北京两场)合作过程中,未发生过因媒体安全或网络安全事件造成招商方被追责的情况。
6、截至2024年10月31日,与招商方(含分子公司)存在计提欠款大于200万元(含)的客户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招商。
7、与招商方(传媒公司范围内)的合作中,截止3月31日参与招商公司及其关联公司与北京两场不得存在2024年广告费欠款。招商方另有要求的按照招商方规定执行;
与招商方(不含分子公司)截至2025年3月31日存在计提欠款情况的客户及其关联公司,不得参与本次招商。
8、截至招商公告发布日(2025年4月25日),与招商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9、本次招商媒体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备注:计提欠款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招商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招商文件的购取
请有意向参与招商的公司持加盖公章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公司资质承诺书(见附件二)向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购取,每本人民币300元(现金)。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盖章的账户信息。
购买时间:2025年04月28日至2025年05月16日08:30—16:30 (公休、节假日除外)
购买地址: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四纬路9号中国服务大厦B座4层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485室
联系人:叶晨彤
联系电话:010-64557751
邮政编码:100621
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5日
附件:招商媒体点位图及效果图
组段一:国内三层安检通道上方灯箱/LED媒体
组段二:国内中央商业区店铺旁灯箱/LED媒体

组段三:地下一层安检前包柱LED媒体

组段四:二层混流区行李厅入口前包柱LED媒体

组段五:二层到达行李厅出口包柱灯箱/LED媒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