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甘肃分公司新增电子类媒体及2020年到期电子类媒体信息公示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是甘肃省干线机场,2020年预计兰州中川国际机场吞吐量1650万人次,嘉峪关机场吞吐量66万人次,张掖甘州机场吞吐量25万人次,金昌金川机场吞吐量22万人次。现对2020年甘肃分公司新增电子类媒体及2020年到期电子类媒体进行公示。
一、 公示媒体项目介绍:
本次项目包括兰州中川国际机场T1、T2新增电子类媒体;嘉峪关机场、张掖甘州机场、金昌金川机场新增电子类媒体及兰州中川国际机场T2到期电子类媒体,上述媒体须整体经营、不可拆分。具体信息详见下表:
序号 |
媒体状态 |
所属航站楼 |
媒体类别 |
媒体编号 |
媒体 数量 |
媒体规格 宽×高 单位:米 |
媒体面积 单位:平方米 |
经营起止日期 |
1 |
新增 (待建) |
兰州T1 |
出发大厅LED |
LZC-13G-L001 |
1 |
22×4.5 |
99 |
2020.05.01- 2023.04.30 |
2 |
到期媒体 |
兰州T2 |
LZC-3G-L001 |
1 |
26×6 |
156 |
2020.02.04- 2023.02.03 |
|
3 |
新增 (现有需重建) |
兰州T1 |
登机口刷屏 |
LZC-2N-B001-B010 LZC-3G-B0014-B015 |
12 |
70寸刷屏 |
16 |
2020.02.04- 2023.02.03 |
4 |
新增 (现有需重建) |
兰州T2 |
LZC-1N-B008-B010 LZC-3N-B001-B013 |
16 |
0.95×2.3 |
34.96 |
2020.02.04- 2023.02.03 |
|
5 |
新增 (待建) |
兰州T1 |
行李岛LED |
LZC-11N-B001-B002 |
2 |
2.6×1.1×2面 |
11.44 |
以实际建成日为准 |
6 |
新增 (现有需重建) |
兰州T2 |
LZC-1N-B001-B007 |
4 |
2.6×1.1×2面 |
22.88 |
2020.02.04- 2023.02.03 |
|
7 |
新增 (待建) |
3 |
17.16 |
2020.05.01- 2023.04.30 |
||||
8 |
新增 (待建) |
嘉峪关 |
出发及到达LED |
JZN-1G-L001 |
2 |
12×3 |
54 |
2020.05.01- 2023.04.30 |
JZN-1N-L001 |
5×1.8×2面 |
|||||||
9 |
新增 (待建) |
张掖 |
出发及到达LED |
YZY-1G-L001 |
2 |
7.5×2×2面 |
48 |
2020.05.01- 2023.04.30 |
YZY-1N-L001 |
5×1.8×2面 |
|||||||
10 |
新增 (待建) |
金昌 |
出发及到达LED |
JIC-1G-L001 |
2 |
12×3 |
54 |
2020.05.01- 2023.04.30 |
JIC-1N-L001 |
5×1.8×2面 |
二、 项目注意事项:
1、项目经营期限为“3+1”年(合同签订3年,到期后甘肃分公司对经营商在经营期限内经营状况等进行评估后可续签1年)。若续约“+1年”后合同期限超过2024年02月03日,则按截止到2024年02月03日可经营天数进行续签,即上述所有电子类媒体的续签合同截止日期统一为2024年02月03日。
2、项目广告费增长比例为5%复合增长。第二年价格按第一年价格递增5%,即第二年合同价为第一年合同价的105%,以此类推。若续约“+1年”期限不足一年,则按截止到2024年02月03日可经营天数的合同价较上一年相同天数的合同价递增5%。
3、待建及现有需重建电子类媒体由意向单位提供相应设备并建设,建设费用不予在广告费中核减。媒体样式及规格按甘肃分公司提供的方案执行,建成后须经甘肃分公司验收合格。三年合同期内设备产权归意向单位所有,合同期满三年后,相应设备产权均归甘肃分公司所有。
4、待建电子类媒体建设完成且具备发布条件后的发布期最晚不迟于2020年05月01日,若意向单位提前建设完成,发布期应按照媒体实际建设完成且具备发布条件日计算。
5、序号为3、4、6对应的现有需重建电子类媒体发布期按照2020年02月04日起计算,但由于设备陈旧,需由意向单位提供相应设备并建设,建设完成最晚不迟于2020年05月01日。
6、若因甘肃分公司或机场原因造成的电子类媒体建设工期延后,甘肃分公司将以书面确认的方式对相应媒体的合同期予以顺延。若因意向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类媒体建设工期拖延,则由意向单位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广告费不予以核减,且合同期不予以顺延。
7、媒体产生的电费由客户承担,电费不予在广告费中核减。
8、意向单位在公示期3个工作日内(2019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31日16:00前)以书面盖章形式向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提出意向函。
9、意向单位递交意向函须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18年12月31日,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2019年11月30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与公示方的合作中2018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2019年11月30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7)截至2019年11月30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8)截至2019年11月30日,与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不存在严重欠款行为。
(9)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备注:
1、计提欠款指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2、严重欠款行为指:
(1)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三地(含)以上机场存在计提欠款。
(2)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账龄达六个月(含)以上计提欠款。
(3)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因客户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案件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
10、本次项目最终解释权归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所有。
三、 联系方式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鸿运润园A12-1-202
联系人:李文涛09318708369、18693164121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
甘肃分公司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