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分公司兰州中川国际机场 2020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甘肃分公司兰州中川国际机场
2020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根据《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媒体销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销售管理规定》),为确保到期媒体资源合同续约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现将兰州中川国际机场2020年部分到期广告媒体资源进行公示。
一、本次到期媒体资源情况介绍
截至2020年01月15日,兰州中川国际机场2020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共38份。直接客户到期媒体资源合同2份,金牌及优质经营商到期媒体资源合同20份,已邀请式招商处理到期媒体资源合同3份,其余到期需公示媒体资源合同13份。
根据《销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直接客户满足续约标准的可直接进行续约;金牌及优质经营商到期合同满足续约标准的可直接续约一次,无需进行媒体资源信息公示。2019年度甘肃分公司金牌及优质经营商已于2020年01月13日于广告公司外网进行公示。具体信息查询:https://bcaa.cc/news/statement.html
现将其余13份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公示如下:
序号 |
区域 |
到期媒体描述 |
媒体数量(个) |
媒体编号 |
合同期限 |
到期时间 |
1 |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2号航站楼 |
灯箱及实物展位媒体,位于出发层 |
4 |
LZC-3G-D019-D022 |
2020.1.1至2020.2.3 |
2020.2.3 |
2 |
2 |
LZC-3G-D023/D024 |
2018.1.20至2020.1.19 |
2020.1.19 |
||
3 |
1 |
LZC-3G-W001 |
2019.2.5至2020.2.4 |
2020.2.4 |
||
4 |
玻璃贴画及灯箱媒体,位于出发层 |
20面 |
LZC-3N-H005 |
2019.4.1至2020.2.3 |
2020.2.3 |
|
5 |
2 |
LZC-3N-D019/D020 |
2019.8.1至2020.2.3 |
2020.2.3 |
||
6 |
2 |
LZC-3N-D033/D034 |
2019.6.16至2020.2.3 |
2020.2.3 |
||
7 |
灯箱媒体,位于到达层 |
2 |
LZC-1N-D011/D014 |
2019.8.1至2020.2.3 |
2020.2.3 |
|
8 |
灯箱媒体,位于远机位 |
1 |
LZC-1N-D038 |
2019.6.1至2020.2.3 |
2020.2.3 |
|
9 |
灯箱及玻璃贴画媒体,位于到达层 |
6 |
LZC-1G-D021-D026 |
2019.6.1至2020.2.3 |
2020.2.3 |
|
10 |
12面 |
LZC-1G-H005 |
2019.12.1至2020.2.3 |
2020.2.3 |
||
11 |
媒体为摆渡车手拉环媒体 |
3辆/222个 |
- |
2019.11.10至2020.2.3 |
2020.2.3 |
|
12 |
航站楼内手推车媒体 |
- |
- |
2019.4.7至2020.1.6 |
2020.1.6 |
|
13 |
航站楼各安检通道内安检筐媒体 |
600 |
- |
2018.7.1至2020.1.31 |
2020.1.31 |
二、2020年到期媒体资源公示期介绍
公示期限2020年01月15日至2020年01月20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均可就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向公示方提出经营申请,以递交《经营意向函》为准。
公示期间,若有两家(含)以上公司针对同一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经营意向,并递交《经营意向函》,按《销售管理规定》由公示方组织对该媒体进行招商。公示期间,若仅有原经营商对其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续约经营意向,在满足公示方续约标准的情况下可进行续约。
若截止2020年01月20日17:00前,到期媒体资源无公司提出经营意向(含原有经营商),公示方将有权继续接受其它符合资质经营商经营意向申请,并有权按照《销售管理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三、《经营意向函》递交要求
(一)意向公司资质要求
1、广告代理公司资质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与公示方(甘肃分公司)的合作中2019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7)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不存在严重欠款行为。
(9)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与公示方(甘肃分公司)的合作中2019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7)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备注:
1、计提欠款指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2、严重欠款行为指:
(1)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三地(含)以上机场存在计提欠款。
(2)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账龄达六个月(含)以上计提欠款。
(3)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因客户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案件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
(二)对本次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应向公示方递交加盖公司公章的《经营意向函》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意向函》的接收时间为2020年01月15日至2020年01月 20日。有经营意向的公司须在2020年01月20日17:00前向公示方递交相关材料,递交时间以书面材料送达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公示方将有权不再接收。
若公示到期后,到期媒体资源未续约或无经营意向公司,则公示方有权按《销售管理规定》及相关合同条款处理。
(四)《经营意向函》收取及媒体咨询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递交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鸿运润园A12号楼2单元202室
邮政编码:730000
2、联系人:李文涛
3、联系电话:18693164121
4、电子材料递交邮箱:3155766018@qq.com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甘肃分公司
2020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