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南昌昌北机场、宜春明月山机场、上饶三清山机场 2020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根据《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媒体销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销售管理规定》),为确保到期媒体资源合同续约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现将南昌昌北机场、宜春明月山机场、上饶三清山机场2020年部分到期广告媒体资源进行公示。
一、本次到期媒体资源情况介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昌昌北机场2020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共38份,其中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中,直接客户到期媒体资源合同0份,金牌及优质经营商到期媒体资源合同21份,到期需公示媒体资源合同17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宜春机场2020 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共8份,其中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中,直接客户到期媒体资源合同2份,金牌及优质经营商到期媒体资源合同2份,到期需公示媒体资源合同5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饶机场2020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共2份,其中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中,直接客户到期媒体资源合同0份,金牌及优质经营商到期媒体资源合同0份,到期需公示媒体资源合同2份。
根据《销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直接客户满足续约标准的可直接进行续约;金牌及优质经营商到期合同满足续约标准的可直接续约一次,无需进行媒体资源信息公示。
现将其余 27份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公示如下:
序号 |
区域 |
到期媒体描述 |
媒体数量(个) |
媒体编号 |
合同期限 |
到期时间 |
备注 |
1 |
南昌T2 |
出发大厅灯箱 |
2 |
JXKHN-23N-D015 |
2019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月31日 |
2020年1月31日 |
|
2 |
南昌T2 |
出发大厅、到达夹层玻璃贴 |
48 |
JXKHN-23N-H045, |
2018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19日 |
2020年7月19日 |
|
3 |
南昌T2 |
出发大厅值机岛灯箱 |
2 |
JXKHN-23N-D010、 |
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0日 |
2020年4月11日 |
因公益延期 |
4 |
南昌T2 |
出发大厅、到达大厅安检筐 |
600 |
安检筐 |
2018年3月1日起至2020年2月28日 |
2020年2月28日 |
|
5 |
南昌T2 |
停机坪处内廊桥 |
19 |
JXKHN-23N-H001至H019 |
2019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22日 |
2020年5月22日 |
|
6 |
南昌T2 |
出发大厅、到达大厅玻璃贴 |
128 |
JXKHN-23N-H039、 |
2018年6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
2020年5月31日 |
|
7 |
南昌T2 |
出发大厅吊旗灯箱 |
12 |
JXKHN-23N-T001/T012 |
2018年12月13日至2020年12月12日 |
2020年12月12日 |
|
8 |
南昌T2 |
出发大厅灯箱 |
1 |
JXKHN-23N-D013 |
2018年5月15日至2020年5月14日 |
2020年5月14日 |
|
9 |
南昌T2 |
出发大厅灯箱 |
1 |
JXKHN-23N-D004 |
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
2020年6月30日 |
|
10 |
南昌T2 |
出发大厅、到达夹层、到达大厅刷屏机 |
24 |
JXKHN-22N-S001-S021 |
2019年5月31日至2020年5月30日 |
2020年6月2日 |
因国庆保障关网 |
11 |
南昌T2 |
出发大厅展位 |
1 |
JXKHN-23N-W007 |
2018年5月30日至2020年5月29日 |
2020年5月29日 |
|
12 |
南昌T2 |
停车场看板 |
2 |
JXKHN-CW-J009、 |
2017年9月15日至2020年9月14日 |
2020年9月14日 |
|
13 |
南昌T2 |
到达大厅灯箱 |
1 |
JXKHN-21N-D014 |
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
2020年12月31日 |
|
14 |
南昌T2 |
停车场看板 |
2 |
JXKHN-CW-J005、 |
— |
2019年底招商流标 |
|
15 |
南昌T2 |
停车场看板 |
2 |
JXKHN-CW-J007、 |
— |
2019年底招商流标 |
|
16 |
南昌T2 |
出发大厅灯箱 |
21 |
JXKHN-23N-H044 |
— |
2019年底招商流标 |
|
17 |
南昌T2 |
机场公路展位 |
1 |
JXKHN-CW-W001 |
— |
空置 |
|
18 |
宜春T1 |
二层候机大厅站立式灯箱 |
2 |
YIC-12N-J001 |
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 |
2020年1月14日 |
|
19 |
宜春T1 |
一层办票大厅墙体灯箱 |
1 |
YIC-11N-D002 |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
2020年8月31日 |
|
20 |
宜春T1 |
一层办票大厅展台 |
1 |
YIC-11N-W002 |
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 |
2020年4月30日 |
|
21 |
宜春T1 |
一层办票大厅站立式灯箱及二层候机大厅墙体灯箱 |
3 |
YIC-11N-J001 |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
2020年2月29日 |
|
22 |
宜春T1 |
一层行李提取墙体灯箱 |
1 |
YIC-11N-D005 |
2017年10月15日至2020年10月14日 |
2020年10月14日 |
|
23 |
上饶T1 |
出发及到达大厅玻璃贴媒体 |
36 |
SRC-12N-H001、SRC-12N-H002 |
2018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9日 |
2020年9月9日 |
|
24 |
上饶T1 |
停机坪区域廊桥灯箱 |
3 |
SRC-12N-D007至SRC-12N-D009 |
2018年11月1日至2020年10月31日 |
2020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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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到期媒体资源公示期介绍
公示期限2020年1月20日。公示期内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均可就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向公示方提出经营申请,以递交《经营意向函》为准。
公示期间,若有两家(含)以上公司针对同一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经营意向,并递交《经营意向函》,按《销售管理规定》由公示方组织对该媒体进行招商。公示期间,若仅有原经营商对其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续约经营意向,在满足公示方续约标准的情况下可进行续约。
若截止2020年1月20日17:00前,到期媒体资源无公司提出经营意向(含原有经营商),公示方将有权继续接受其它符合资质经营商经营意向申请,并有权按照《销售管理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三、《经营意向函》递交要求
(一)意向公司资质要求
1、广告代理公司资质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序号05、07、10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对其余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与公示方江西分公司的合作中2019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7)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不存在严重欠款行为。
(9)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与公示方江西分公司的合作中2019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7)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备注:
1、计提欠款指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2、严重欠款行为指:
(1)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三地(含)以上机场存在计提欠款。
(2)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账龄达六个月(含)以上计提欠款。
(3)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因客户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案件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
(二)对本次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应向公示方递交加盖公司公章的《经营意向函》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意向函》的接收时间为2020年01月20日。有经营意向的公司须在2020年1月20日17:00前向公示方递交相关材料,递交时间以书面材料送达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公示方将有权不再接收。
若公示到期后,到期媒体资源未续约或无经营意向公司,则公示方有权按《销售管理规定》及相关合同条款处理。
(四)《经营意向函》收取及媒体咨询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递交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解放西路49号明珠广告H座1111室
邮政编码:330000
2、联系人:王娟(南昌)、宋彦修(宜春)、饶娆(上饶)
3、联系电话:0791-86238115
4、电子材料递交邮箱:631627854@qq.com(南昌)
450189666@qq.com(宜春)
1547310313@qq.com(上饶)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