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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2019年度优质经营商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0-01-20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2019年度优质经营商名单公示

 

根据《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经营商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经营商评价细则》)要求,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分公司)成立经营商评价小组,并开展了2019年度经营商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评价周期内,与吉林分公司存在广告经营合同的经营商即可参与评价(直接客户、延吉机场客户不在此评价范围内)。

2019年度评价周期内与吉林分公司存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媒体广告经营合同的客户数量为23家,除5家直接客户外,本次参与评价的经营商共计18家。

二、评价程序

1、评价小组根据《经营商评价细则》中经营商评价准入标准要求,筛选具有准入资质的经营商。评价准入资质标准包括六项:无违法行为、无诉讼记录、无不良信誉记录、无媒体安全及服务问题、无违法广告发布、合作时间及期限(具体资质准入标准见附件一)。

2、评价小组根据《经营商评价细则》中经营商评价标准对具有评价资质的经营商进行评分。

三、优质经营商名单

西藏华君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文投航美传媒有限公司

吉林省诚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四、公示期自2020120日至2020122日止。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2020年120

 

 

 

 

 

 

 

 

 

 

 

 

 

 

 

附件一

经营商评价准入标准

违法行为

    截至评价周期年度的1231日,在两个自然年内,经营商在其经营活动中存在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记录,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诉讼记录

    截至评价周期年度的1231日,经营商因自身原因,存在与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存在的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的。

不良信誉记录

1.与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合作中,经营商存在因自身原因导致广告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

2.截至评价周期年度的1231日,经营商存在电费欠款的。

3.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4.截至评价周期年度的1231日,经营商与分(子)公司存在计提欠款的。

 媒体安全及服务问题

1.经营商未严格按照机场方、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及广告经营合同的要求执行,出现媒体建设、运行、整改等安全问题,收到机场方或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书面处罚通知的。

2.经营商因自身原因,出现服务投诉或服务问题,在收到机场方或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书面通知后,未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3.经营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广告合同内所涉及的媒体出现插播等信息安全问题,收到机场方或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书面处罚通知的。

违法广告发布

1.经营商未通过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广告审查流程,擅自发布广告画面收到机场方或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书面处罚通知的。

2.经营商在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发布违法广告画面,收到行政管理部门或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书面处罚通知的。

合作时间及期限

1.经营商与吉林分公司签订广告合同期限为三个月及以下的。

2.2019101日至20191231日,经营商与吉林分公司无在执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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