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分公司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延吉朝阳川国际机场 2020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吉林分公司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延吉朝阳川国际机场
2020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根据《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媒体销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销售管理规定》),为确保到期媒体资源合同续约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现将长春龙嘉国际机场2020年部分到期广告媒体资源进行公示。
一、本次到期媒体资源情况介绍
1、截至2020年1月20日,长春龙嘉国际机场2020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共23份,其中1份到期合同已于2019年12月6日进行公示。其余22份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中,直接客户到期媒体资源合同5份,优质经营商到期媒体资源合同13份,其余到期需公示媒体资源合同4份。
根据《销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直接客户满足续约标准的可直接进行续约;优质经营商到期合同满足续约标准的可直接续约一次,无需进行媒体资源信息公示。2019年度吉林分公司优质经营商于2020年1月20日于广告公司外网进行公示。具体信息查询:https://bcaa.cc/news/statement.html。
现将长春龙嘉国际机场其余4份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公示如下:
序号 |
区域 |
到期媒体描述 |
媒体数量(个) |
媒体编号 |
合同期限 |
到期时间 |
1 |
T2 |
夹层国内进港通廊滚动灯箱 |
10 |
CLJ-21N-S027/S029/S031/ S033/S035/S037/S043/ S045/S047/S049 |
2018.10.28-2020.2.29 |
2020.2.29 |
2 |
T2 |
一层国内行李厅出口两侧墙面灯箱 |
2 |
CLJ-21N-D017/D018 |
2019.12.28-2020.1.27 |
2020.1.27 |
3 |
T2 |
二层出港隔离区灯箱 |
2 |
CLJ-22N-D064/067 |
2019.12.15-2020.1.27 |
2020.1.27 |
4 |
T2 |
停车场西侧楼顶大牌 |
1 |
CLJ-WH-P012 |
2019.8.20-2020.8.19 |
2020.8.19 |
2、截至2020年1月20日,延吉朝阳川国际机场2020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共4份,现将延吉朝阳川国际机场4份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公示如下:
序号 |
区域 |
到期媒体描述 |
媒体数量(个) |
合同期限 |
到期时间 |
|
1 |
T1 |
一层迎宾大厅灯箱、户外高立柱 |
4 |
YCY-11G-D005/D008 YCY-WJ-G001/G004 |
2019.11.20-2020.1.19 |
2020.1.19 |
2 |
T1 |
一层国内行李厅灯箱 |
1 |
YCY-11N-D017 |
2019.5.28-2020.5.27 |
2020.5.27 |
3 |
T1 |
户外航站楼对面高立柱 |
1 |
YCY-WJ-G003 |
2019.4.10-2020.4.9 |
2020.4.9 |
4 |
T1 |
航站楼外墙面LED |
1 |
YCY-WH-S002 |
2020.1.1-2020.12.31 |
2020.12.31 |
二、2020年到期媒体资源公示期介绍
公示期限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31日。
公示期内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均可就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向公示方提出经营申请,以递交《经营意向函》为准。
公示期间,若有两家(含)以上公司针对同一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经营意向,并递交《经营意向函》,按《销售管理规定》由公示方组织对该媒体进行招商。公示期间,若仅有原经营商对其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续约经营意向,在满足公示方续约标准的情况下可进行续约。
若截止2020年1月31日17:00前,到期媒体资源无公司提出经营意向(含原有经营商),公示方将有权继续接受其它符合资质经营商经营意向申请,并有权按照《销售管理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三、《经营意向函》递交要求
(一)意向公司资质要求
1、广告代理公司资质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19年12月31日,对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与公示方(吉林分公司)的合作中2019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7)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8)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不存在严重欠款行为。
(9)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与公示方(吉林分公司)的合作中2019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6)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7)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备注:
1、计提欠款指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2、严重欠款行为指:
(1)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三地(含)以上机场存在计提欠款。
(2)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账龄达六个月(含)以上计提欠款。
(3)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因客户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案件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
(二)对本次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应向公示方递交加盖公司公章的《经营意向函》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意向函》的接收时间为2020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31日。有经营意向的公司须在2020年1月31日17:00前向公示方递交相关材料,递交时间以书面材料送达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公示方将有权不再接收。
若公示到期后,到期媒体资源未续约或无经营意向公司,则公示方有权按《销售管理规定》及相关合同条款处理。
(四)《经营意向函》收取及媒体咨询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递交地址:长春龙嘉国际机场联检楼413室
邮政编码:130000
2、联系人:郑博方
3、联系电话:15573101115
4、电子材料递交邮箱:164549694@qq.com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2020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