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金牌经营商、优质经营商名单公示
根据《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广告经营商信用评级制度》(以下简称《经营商评级制度》)要求,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黑龙江分公司)成立经营商评价小组,并开展了2019年度经营商评价工作。
一、评价范围
2019年度评价周期内与黑龙江分公司存在广告经营合同且合同期限累计超过3个月(含)的客户数量为42家。除18家直接客户外,本次参与评价的经营商共计24家。
二、评价程序
1、评价小组根据《经营商评级制度》中“经营商评价准入标准”要求,筛选具有准入资质的经营商。评价准入资质标准包括五项:无违法行为、无诉讼记录、无不良信誉记录、无媒体安全及服务问题、无违法广告发布(具体资质准入标准见附件一)。
2、评价小组根据《经营商评级制度》中“评分标准”对具有评价资质的经营商进行评分。
三、金牌经营商及优质经营商名单
1、金牌经营商:
西藏华君广告有限公司
2、优质经营商:
北京瑞邦泽广告有限公司
哈尔滨世欣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路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2020年1月21日
附件一:优质经营商评价准入标准
违法行为 |
截至评价周期年度的12月31日,在两个自然年内,经营商在其经营活动中存在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记录,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
诉讼记录 |
截至评价周期年度的12月31日,经营商因自身原因,存在与黑龙江分公司的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的。 |
不良信誉记录 |
1.与黑龙江分公司合作中,经营商存在因自身原因导致广告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 |
2.与黑龙江分公司合作中,经营商存在递交书面《续约意向函》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续约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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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商存在向黑龙江分公司递交广告媒体书面《经营意向函》,但未参与针对该媒体组织的招商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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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商因自身原因,存在参与黑龙江分公司招商活动成交但未签署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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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商存在与黑龙江分公司签署直接销售记录或发出书面《经营意向函》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广告经营合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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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与黑龙江分公司合作中,经营商存在因其关联利益方造成黑龙江分公司的经济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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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截至评价周期年度的12月31日,经营商与黑龙江分公司存在计提欠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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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安全及服务问题 |
1.经营商未严格按黑龙江机场集团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及广告经营合同的要求执行,出现媒体建设、运行、整改等安全问题,收到机场方或黑龙江分公司书面处罚通知的。 |
2.经营商出现未遵守黑龙江机场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控制区通行证管理规定》的情况,被实施证件记分处罚或收到黑龙江分公司书面处罚通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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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商因自身原因,出现服务投诉或服务问题,在收到黑龙江机场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或黑龙江分公司书面通知后,未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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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营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广告合同内所涉及的媒体出现插播等信息安全问题,收到黑龙江机场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或黑龙江分公司书面处罚通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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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广告发布 |
1.经营商未通过黑龙江分公司广告审查流程,擅自发布广告画面收到黑龙江机场集团管理有限公司或黑龙江分公司书面处罚通知的。 |
2.经营商在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机场发布违法广告画面,收到行政管理部门或黑龙江分公司书面处罚通知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