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金牌经营商、优质经营商名单公示
根据《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经营商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经营商评价细则》)及2020年12月8日向经营商发送的《关于疫情期间合同履约激励政策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要求,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分公司)于12月24日成立经营商评价小组,并开展了2020年度经营商评价工作。现将2020年度金牌经营商、优质经营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一、评价周期
按照《经营商评价细则》中要求,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评价周期调整为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15日。
二、评价范围
2020年度评价周期内与江西分公司存在广告经营合同的客户数量为44家。除9家直接客户外,本次参与评价的经营商共计35家。
三、评价程序
1、根据《经营商评价细则》及《告知函》中“经营商评价准入标准”要求,筛选具有准入资质的经营商。评价准入标准包括六项:合作收入贡献、无违法行为、无诉讼记录、无不良信誉记录、无媒体安全及服务问题、无违法广告发布。
2、根据《经营商评价细则》及《告知函》中“经营商评价标准”对具有评价资质的经营商进行评分。
四、金牌、优质经营商名单
1、金牌经营商:
江西同暄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优质经营商:
江西国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江西竞合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中视万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华斯特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南昌森焱文化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五、金牌、优质经营商奖励政策
金牌、优质经营商可在评价周期的下一个自然年内,即2021年享受奖励,奖励如下:
1、金牌、优质经营商可对其到期合同提出续约申请,在满足广告江西分公司设置的续约标准的情况下,经广告江西分公司总经办审定通过后,可直接续约,无需进行到期媒体公示。若经营商连续被评为金牌经营商,其同一到期广告合同续约次数不可累计,即每份广告合同仅可直接续约一次,不可连续直接续约。具体要求以《经营商评价细则》为准。
2、广告江西分公司将“金牌经营商”作为招商评审加分项。
3、金牌经营商可提出广告发布费按照季度付款的申请,可按广告发布费季度付款标准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4、对于新开发的实验性短期(六个月含以下)类媒体项目,广告江西分公司可开展仅面向金牌经营商的邀请式招商。若该项目变为长期媒体项目,将不再与金牌经营商续约并开展针对该媒体的公开招商。
六、公示期
自2021年1月5日至2021年1月7日。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