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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山西民航机场空港联合传媒有限公司2020年度金牌、优质经营商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25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根据《山西民航机场空港联合传媒有限公司经营商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经营商评价细则》),山西民航机场空港联合传媒有限公司于2021120日开展了2020年度经营商评价工作。现将2020年度经营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一、评价周期

按照《经营商评价细则》中要求,评价周期为自然年,自202011日至20201231日。

二、评价范围

评价周期内,与山西民航机场空港联合传媒有限公司存在广告经营合同的经营商即可参与评价(直接客户、支线机场客户不在此评价范围内)。

2020年度评价周期内与山西民航机场空港联合传媒有限公司存在太原武宿机场媒体广告经营合同的客户数量为23家,除3家直接客户外,本次参与评价的经营商共计20家。

三、评价程序

1、根据《经营商评价细则》中经营商评价准入标准要求,筛选具有准入资质的经营商。评价准入资质标准包括六项:收入贡献、无违法行为、无诉讼记录、无不良信誉记录、无媒体安全及服务问题、无违法广告发布(具体资质准入标准见附件一)。

2、根据《经营商评价细则》中经营商评价标准对具有评价资质的经营商进行评分(具体评价标准见附件二)。

四、金牌经营商名单

西藏华君广告有限公司

北京文投航美传媒有限公司

五、优质经营商名单

江苏路铁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山西英皓广告有限公司

六、金牌经营商奖励政策

金牌经营商可在评价周期的下一个自然年内,即2021年享受奖励,奖励如下:

1、金牌经营商可对其到期合同提出续约申请,在满足山西民航机场空港联合传媒有限公司设置的续约标准的情况下,经公司党支部、总经办审定通过后,可直接续约,无需进行到期媒体公示。若经营商连续被评为金牌经营商,其同一到期广告合同续约次数不可累计,即每份广告合同仅可直接续约一次,不可连续直接续约。具体要求以《经营商评价细则》为准。

2、山西民航机场空港联合传媒有限公司将金牌经营商作为招商评审加分项。

3、金牌经营商可提出广告发布费按照季度付款的申请,可按广告发布费季度付款标准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七、优质经营商奖励政策

1、优质经营商可对其到期合同提出续约申请,在满足山西民航机场空港联合传媒有限公司设置的续约标准的情况下,经公司党支部、总经办审定通过后,可直接续约,无需进行到期媒体公示。若经营商连续被评为优质经营商,其同一到期广告合同续约次数不可累计,即每份广告合同仅可直接续约一次,不可连续直接续约。具体要求以《经营商评价细则》为准。

2、山西民航机场空港联合传媒有限公司将优质经营商作为招商评审加分项。

八、公示期

2021125日至2021127日止。



山西民航机场空港联合传媒有限公司

2021年125









附件一:经营商评价准入标准


准入标准

收入贡献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对传媒公司贡献广告发布费计提金额(含税)小于50万元(不含)

无违法行为

截至评价周期年度的1231日,在两个自然年内,经营商在其经营活动中存在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记录,商标侵权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无诉讼记录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因自身原因,存在与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的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的

无不良信誉记录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存在因自身原因导致与公司广告经营合同提前终止的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存在向公司递交书面《续约意向函》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续约合同的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存在向公司递交广告媒体书面《经营意向函》,但未参与针对该媒体组织的招商活动的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存在因自身原因参与公司招商活动成交但未签署合同的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存在与公司签署直接销售记录或发出书面《经营意向函》后,因自身原因不签署广告经营合同的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存在因其关联利益方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截至评价日,经营商与公司存在计提欠款的

无媒体安全及服务问题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出现未遵守太原机场证件管理相关要求的情况,被机场方实施处罚或收到公司书面处罚通知的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因自身原因出现服务投诉或服务问题,在收到机场方或公司书面通知后,未按相关要求及时进行整改的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因自身原因导致广告合同内所涉及的媒体出现插播等信息安全问题,收到机场方或公司书面处罚通知的

无违法广告发布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未通过公司广告审查流程,擅自发布广告画面收到机场方或公司书面处罚通知的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在太原机场发布违法广告画面,收到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司书面处罚通知的

附件二: 经营商评价标准


评价

指标

评价项目

评价标准

经营指标

合作年限

截至评价周期年度的1231日,经营商与公司的连续经营合作年限。(自20180101日起计算)
若出现多段连续合作年限的,以最长年限为准。
1
2年(含)以上:加1分;
2
1年(含)至2年:加0.5分;
3
1年以下:不加分。

收入贡献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对公司贡献广告费计提金额,计提金额以财务管理部对账单金额为准。
计提金额每达到50万元(含)得0.5分,得分累计计算。

履约情况

截至评价日,经营商是否存在合同计提欠款,以财务部数据为准。
不欠合同应收欠款的,加1分。

截至评价周期年度的1231日(含),经营商除因疫情原因外对合同期限进行变更或终止,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减2/次。

截至评价周期年度的1231日(含),经营商除因疫情原因外退还部分媒体,造成原合同金额核减的,减2/次。

截至评价周期年度的1231日(含),经营商除因疫情原因外,直接对合同金额提出核减,导致公司利益受损的,减2/次。

媒体质量与品质提升

经营商积极主动配合公司,出资提升媒体品质及媒体环境,且不对合同广告费进行核减的,加2分。

评价周期内,经营商满足以下条件的,分别加1分,累计最高加2分。
1
、经营商落地实施“客户品牌”+“活动策划”式整合场景营销的;
2
、经营商落地具有沉浸式、体验式、互动式等基于新技术媒体营销,增加媒体曝光率;
3
、经营商落地具有地方特色化的场景营销等创新型媒体的。

媒体公益宣传

经营商利用商业媒体空置时段,积极配合机场公益宣传,或积极落地实施山西机场的文旅、航线等公益宣传,相应媒体累计发布天数超过合同约定天数的,加1分。

安全服务指标

媒体建设改造

经营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按要求对媒体进行安全自检的,减1/次。

经营商合同项下媒体设施设备出现故障,造成安全隐患的且造成实质影响的,减1/次。

广告画面质量

画面对机场形象及环境造成影响的,减1/次。

画面制作材料、精度标准及安装质量未达到公司要求的,减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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