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2020年度金牌经营商名单公示
根据《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经营商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经营商评价细则》)要求,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分公司)成立经营商评价小组,并开展了2020年度经营商评价工作。现将2020年度金牌经营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
一、评价周期
按照《经营商评价细则》中要求,评价周期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评价范围
2020年度评价周期内与湖南分公司存在广告经营合同的客户数量为19家。除1家直接客户外,本次参与评价的经营商共计18家。
三、评价程序
1、根据《经营商评价细则》中“经营商评价准入标准”要求,评价标准包括两大项:经营类指标(经营合作年限(5分)、年合同额(计提)(10分)、付款情况(25分)、履约情况(15分)、战略合作(20分))、安全服务类指标(画面发布(5分)、画面质量(5分)、广告品牌(5分)、公益配合(5分)、媒体运行(5分))。
2、根据《经营商评价细则》中“评分标准”对具有评价资质的经营商进行评分。
四、金牌经营商名单
1、湖南天翔传媒有限公司
2、西藏华君广告有限公司
3、湖南龙之媒广告有限公司
五、金牌经营商奖励政策
1、金牌经营商可对其到期合同提出续约申请,在满足湖南分公司设置的续约标准的情况下,经湖南分公司总经办审定通过后,可直接续约,无需进行到期媒体公示。若经营商连续被评为金牌经营商,其同一到期广告合同续约次数不可累计,即每份广告合同仅可直接续约一次,不可连续直接续约。具体要求以《经营商评价细则》为准。
2、湖南分公司将金牌经营商作为招商评审加分项。
3、金牌经营商可提出广告发布费按照季度付款的申请,可按广告发布费季度付款标准签订合同或补充协议。
4、对于新开发的实验性短期(六个月含以下)类媒体项目,湖南分公司可开展仅面向金牌经营商的邀请式招商。若该项目变为长期媒体项目,将不再与金牌经营商续约并开展针对该媒体的公开招商。六、公示期
自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1月28日止。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