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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2021年部分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发布时间:2021-01-25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根据《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媒体销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销售管理规定》),为确保到期媒体资源合同续约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现将江苏分公司2021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进行公示。

一、本次到期媒体资源情况介绍

截止2021122日,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下称公示方)2021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以下简称到期合同)共25份,其中常州奔牛国际机场到期合同共17份,徐州观音国际机场到期合同共8份。

公示方2020年金牌客户1家,涉及合同8份(常州4份、徐州4份)。根据《销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金牌及优质经营商到期合同满足续约标准的可直接续约一次,无需公示。”

上述到期合同中涉及直接客户合同1份(常州机场),根据《销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直接客户无应收欠款且满足续约标准的可直接续约,无需进行媒体资源信息公示。”

现将其余16份到期合同信息公示如下:

1.常州奔牛国际机场

序号

区域

媒体位置

媒体形式

媒体数量(个)

媒体编号

到期合同期限

到期时间

1

T1

候机厅

墙体灯箱

4

JSCZX-12N-D001

JSCZX-12N-D002

JSCZX-12N-D003

JSCZX-12N-D004

2

2021.1.31

2

T1

迎客大厅

墙体灯箱

1

JSCZX-11G-D004

2个月

2021.2.14

3

T1

停车场至候机楼通廊

墙体灯箱

1

JSCZX-1B1C-D006

2个月

2021.2.14

4

T1

候机厅

航显结合屏

3

JSCZX-12N-D008

JSCZX-12N-D010

JSCZX-12N-D012

6个月

2021.2.27

5

T1

行李提取厅

墙体灯箱

2

JSCZX-11N-D012

JSCZX-11N-D013

6个月

2021.2.27

6

T1

迎客大厅

到达包柱

6

JSCZX-11G-D005~JSCZX-11G-D010

6个月

2021.2.27

7

T1

候机厅

双面玻璃隔断

5

JSCZX-12J-D002

1

2021.02.28

JSCZX-12J-D003

JSCZX-12N-D005

JSCZX-12N-D006

JSCZX-12N-D007

8

T1

安检区

手推车

120

JSCZX-11G-C001

2

2021.5.16

9

T1

迎客大厅

墙体灯箱

1

JSCZX-11G-D001

1

2021.7.09

10

T1

迎客大厅

电梯口墙体灯箱

1

JSCZX-11G-D002

1

2021.9.09

11

T1

停车场至候机楼通廊

墙体灯箱

1

JSCZX-1B1C-D004

10个月

2021.10.3

12

T1

二层行车道旁

灯箱

3

JSCZX-12G-D009

JSCZX-12G-D010

JSCZX-12G-D011

2

2021.10.30

2.徐州观音国际机场

序号

区域

媒体位置

媒体形式

媒体数量(个)

媒体编号

到期合同期限

到期时间

1

T2

迎客厅

电梯灯箱

3

JSXUZ-21G-D002JSXUZ-21G-D003JSXUZ-21G-D004

1

2021.1.24

2

T2

到达夹层

灯箱

1

JSXUZ-21N-D006

2

2021.6.14

3

T2

行车道旁

包柱灯箱

14

JSXUZ-21G-D011~JSXUZ-21G-D024

2

2021.6.30

4

T2

到达夹层

灯箱

11

JSXUZ-21N-D001~JSXUZ-21N-D012(除JSXUZ-21N-D006

2

2021.9.24


二、2021年到期媒体资源公示期介绍

公示期限2021126日至202121(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均可就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向公示方提出经营申请,以递交《经营意向函》为准。

公示期间,若有两家(含)以上公司针对同一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经营意向,并递交《经营意向函》,按《销售管理规定》由公示方组织对该媒体进行招商。公示期间,若仅有原经营商对其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续约经营意向,在满足公示方续约标准的情况下可进行续约。

 若截止20212117:00前,到期媒体资源无公司提出经营意向(含原有经营商),公示方将有权继续接受其它符合资质经营商经营意向申请,并有权按照《销售管理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三、《经营意向函》递交要求

(一)意向公司资质要求

1、广告代理公司资质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201231日,对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4)截至202012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202012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与公示方的合作中,20201231日之前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7)截至202012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8)截至2020131日,与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不存在严重欠款行为。

9)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202012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与公示方的合作中20201231日之前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6)截至202012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7)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备注:

1、计提欠款指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江苏分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

2、严重欠款行为指:

1)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三地(含)以上机场存在计提欠款。

2)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账龄达六个月(含)以上计提欠款。

3)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因客户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案件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

(二)对本次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应向公示方递交加盖公司公章的《经营意向函》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意向函》的接收时间为20210126日至202121(与公示期限保持一致)。有经营意向的公司须在202121(公示期限最后一天)12:00前向公示方递交相关材料,递交时间以书面材料送达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公示方将有权不再接收。

若公示到期后,到期媒体资源未续约或无经营意向公司,则公示方有权按《销售管理规定》及相关合同条款处理。

(四)《经营意向函》收取及媒体咨询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递交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南路258号城市候机楼院内机场广告       

邮政编码:213000

2、联系人:王梦倩

3、联系电话:15061967613

4、电子材料递交邮箱: 315490595@qq.com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2021年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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