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2021年部分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公示
根据《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媒体销售管理规定》(以下简称《销售管理规定》),为确保到期媒体资源合同续约工作的公平、公开、公正,现将天津分
公司2021年部分到期广告媒体资源进行公示。
一、2021年到期媒体资源情况介绍
截止1月25日,天津分公司2021年到期广告媒体资源合同(以下简称到期合同)共20份。
上述到期合同中涉及直接客户合同2份。根据《销售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直接客户无应收欠款且满足续约标准的可直接进行续约,无需公示。”
现将其余18份到期合同信息公示如下:
序号 |
区域 |
媒体位置描述 |
媒体数量(个) |
媒体编号 |
合同期限 |
合同到期时间 |
1 |
T2航站楼 |
夹层通道 |
3 |
TJTSN-22N-D023、D025、D036 |
25天 |
2021年1月7日 |
2 |
T1、T2航站楼 |
航站楼复合区域手推车 |
300 |
TJTSN-21G-C003 |
1年零45天 |
2021年1月9日 |
3 |
T2航站楼 |
航站楼复合区域手推车 |
550 |
TJTSN-21G-C001、C006 |
10天 |
2021年1月16日 |
4 |
T2航站楼 |
值机岛上方 |
1 |
TJTSN-23G-D008 |
1个月 |
2021年1月24日 |
5 |
T1、T2航站楼 |
安检通道安检筐 |
792 |
TJTSN-23G-Y003 |
6个月零8天 |
2021年2月28日 |
6 |
T2航站楼 |
行李提取电子屏 |
4 |
TJTSN -21N-L005、L006、L009、L010 |
2个月 |
2021年2月28日 |
7 |
T2航站楼 |
到达行李提取处 |
2 |
TJTSN-21G-D071、D072 |
2年 |
2021年4月19日 |
8 |
T2航站楼 |
地下交通中心LED大屏 |
1 |
TJTSN-20G-L002 |
3年零45天 |
2021年5月15日 |
9 |
T2航站楼 |
到达出口外 |
2 |
TJTSN-21G-D065、D066 |
1年 |
2021年6月30日 |
10 |
T2航站楼 |
T2航站楼出发大厅航显玻璃贴 |
18 |
TJTSN-23G-H004 |
2年 |
2021年7月14日 |
11 |
T2航站楼 |
二号航站楼56处旅客卫生间镜面 |
56 |
TJTSN-23G-L013 |
3年 |
2021年8月14日 |
12 |
T2航站楼 |
到达夹层 |
8 |
TJTSN-22N-D077至TJTSN-22N-D084 |
2年 |
2021年8月15日 |
13 |
T2航站楼 |
到达行李提取处 |
1 |
TJTSN-21N-D062 |
2年 |
2021年8月27日 |
14 |
T2航站楼 |
隔离区内航显屏下方 |
44 |
TJTSN-23N-H005 |
2年 |
2021年10月19日 |
15 |
T2航站楼 |
登机口刷屏机 |
29 |
TJTSN-23N-S101至S129 |
3年 |
2021年10月31日 |
16 |
T2航站楼 |
航站楼复合区域手推车 |
50 |
TJTSN-21G-C004 |
1年 |
2021年12月10日 |
17 |
T2航站楼 |
到达行李提取处 |
1 |
TJTSN-21N-D061 |
2年 |
2021年12月12日 |
18 |
T2航站楼 |
到达行李提取处 |
1 |
TJTSN-21N-D063 |
2年 |
2021年12月12日 |
二、2021年到期媒体资源公示期介绍
公示期限2021年1月 26日至2021年2月1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符合资质要求的公司均可就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向公示方提出经营申请,以递交《经营意向函》为准。
公示期间,若有两家(含)以上公司针对同一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经营意向,并递交《经营意向函》,按《销售管理规定》由公示方组织对该媒体进行招商。公示期间,若仅有原经营商对其到期媒体资源提出续约经营意向,在满足公示方续约标准的情况下可进行续约。
若截止2021年2月 1日17:00前,到期媒体资源无公司提出经营意向,公示方将有权按照《销售管理规定》及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三、《经营意向函》递交要求
(一)意向公司资质要求
1、广告代理公司资质要求如下: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合法的国内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资质。
(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具备2年以上广告经营经验。
(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6)与公示方的合作中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7)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8)截至2020年1月31日,与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不存在严重欠款行为。
(9)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2、直接客户资质要求如下:
(1)政府部门(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3)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具有较高的认知度和美誉度。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前两个年度(24个月)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出现以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近两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无商标侵权行为,无虚假广告行为,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与公示方的合作中2020年12月31日不存在计提欠款的情况。
(6)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公示方不存在未结诉讼、仲裁案件,或未执行完毕的生效法律文书。
(7)同一到期媒体资源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备注:
1、计提欠款指以“天”为单位进行统计,公示方拥有最终解释权。
2、严重欠款行为指:
(1)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三地(含)以上机场存在计提欠款。
(2)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账龄达六个月(含)以上计提欠款。
(3)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公司及所属各分(子)公司经营机场范围内任一地机场存在因客户欠款导致的法律诉讼案件及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
(二)对本次公示的到期媒体资源有经营意向的公司,应向公示方递交加盖公司公章的《经营意向函》及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经营意向函》的接收时间为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1日。有经营意向的公司须在2021年2月1日17:00前向公示方递交相关材料,递交时间以书面材料送达或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公示方将有权不再接收。
若公示到期后,到期媒体资源未续约或无经营意向公司,则公示方有权按《销售管理规定》及相关合同条款处理。
(四)《经营意向函》收取及媒体咨询联系方式
1、书面材料递交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天津滨海国际机场货运区内机场大厦8层801室;邮政编码:300300
2、联系人: 刘胜君、赵坤芳
3、联系电话:022-24903595/022-24903597
4、电子材料递交邮箱:673574063@qq.com
天津分公司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