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T3航站楼A岛冷光源媒体光源更换项目比选公告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T3航站楼A岛冷光源媒体光源更换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T3航站楼A岛冷光源媒体光源更换项目,已由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批准执行,采购人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公司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一)项目概述:首都机场T3航站楼A岛冷光源灯箱为动感灯箱,具有编程画面,目前光源及光源板已经老化,局部维修已无法满足灯箱的动感效果,为满足发布需求,现需对灯箱光源进行整体更换,恢复动感发布效果。
(二)建设地点:首都机场T3C航站楼4层出发区域A值机岛附近。
规 格:
灯箱规格 (mm) |
灯箱数量 |
灯箱面积(m2) |
9000x2800 |
1 |
25.2 |
(三)项目范围:此项目仅需更换所有光源板面和编程软件,保留灯箱原有基础结构,同时此项目光源板离画布的间距不能大于原有间距(目前光源板离画布的间距为3.5cm左右具体数值根据参选人现场踏勘为准)。
(五)服务期限:20天(自合同签订日期计)。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选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注册年限在2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拥有相应资质并无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的专业企业。
(二)参选人须有装饰装修工程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三)参选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有灯箱制作安装的业绩,参选人须提供以往灯箱制作项目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文件。
(四)参选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竞标,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五)参选人与比选方案领取人需为同一人,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参选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形式参选承诺书》。
(七)能响应比选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四、比选方案的获取:
(一)报名时间:2021年1月29日至2月24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时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地点:中国服务大厦B座4层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489室。
(三)比选方案的领取时间和地点:2021年1月29日至2月24日比选方案由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参选人收到比选方案后,需填写《比选方案发放记录表》并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给我公司邮箱。
五、现场踏勘:
(一)集合时间:2021年2月4日下午14:30
(二)集合地点:首都机场T3C航站楼4层出发区域6号门
(三)现场联系人:韩晋伟 冯之强
联系电话:18810624134 18101120125
(四)现场踏勘要求:自动放弃踏勘的参选人将视为对项目情况已经了解,任何由于未踏勘造成的项目延误及其他问题,责任将由参选人自行承担。
六、参选文件的递交:
(一)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4日上午9:30,地点为:中国服务大厦B座4层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489室。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提交文件的同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前来报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法人前来报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不提供此类证件,比选人有权取消参选资格。
(四)除营业执照、企业资质、无失信被执行人及重大违规违法行为证明材料、《非联合体形式参选承诺书》及参选方法定代表人相关身份证明外,其他参选文件需要密封完好,并于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五)在出现本公司认为不予缔约的合理情形时,本公司保留在签约之前任何时间接受或拒绝任何中选单位缔约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比选方式:召开比选评审会进行现场评审。
(七)此次比选不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八)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人所提交的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有权终止服务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取消其今后一切项目的参与资格: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官网。
八、比选过程原则:
(1)比选过程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在满足比选方各项要求的条件下,采取综合评审中选原则。
(2)比选评审过程中可能需要参选人代表对相关事项做出阐述或解释。
(3)比选期间,参选人有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参选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现场比选评审结束,评审结果经采购人内部审批流程决定后,将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比选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
联系人:韩晋伟、冯之强
电 话:18810624134 18101120125
电子邮件:ggmtcgfw@cah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