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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公告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民事诉讼案件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5 来源: 作者: 点击次数:

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民事诉讼案件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采购项目: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民事诉讼案件代理律师服务采购项目,已由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批准执行,采购人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业务范围

(一)项目概述:本项目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所属采购项目。

(二)业务范围: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一审+二审+执行+回款”及调节、和解提供民事诉讼案件代理服务。

(三)服务期限:自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开始至项目结束。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本次比选要求参选人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参选律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设立在常州,或者在常州有分所。依法设立五年以上,近五年内无被相关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提供至少一份本年度风险代理合同及回款情况证明;

(三)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财务状况表(需加盖公章);

(四)案件主办律师执业经历或法律从业经验应达到5年及以上,其他协助律师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进行配备;

(五)本项目律师团队成员未受过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提供无刑事处罚、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的承诺书(需加盖公章);

(六)与本公司无利益冲突,未列入广告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

(七)参选人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事务所,不得参与比选,否则参选将被拒绝;

(八)选人与比选方案领取人需为同一人,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参选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形式参选承诺书》。

(十)能响应比选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备注:参选律所需于201671日前注册成立;“近五年内无被相关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中“近五年”指201671日至今。

四、比选方案的获取

(一)报名时间:202185日至812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30分至11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二)报名地点:常州市天宁区通江中路258号城市候机楼院内

(三)比价方案的领取时间和地点:202185日至812日工作日期间,比选方案由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参选人收到比价方案后,需填写《采购方案发放记录表》并盖公章以电子邮件形式回复至发送人邮箱。

五、参选文件的递交

(一)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818日上午930分,地点为:常州市天宁区通江中路258号城市候机楼院内。

(二)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提交文件的同时,请单独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单位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应答文件正本及副本须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并现场递交)。

(三)参选方的法定代表人前来报价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非法人前来报价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法人、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如不提供此类证件,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四)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企业资质及参选方法定代表人相关身份证明外,其他参选文件需要密封完好,并于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五)在出现本公司认为不予缔约的合理情形时,本公司保留在签约之前任何时间接受或拒绝任何中选单位缔约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比选方式:召开评审会进行现场评审。

比选时间:2021818日(周三)上午930分。

(七)此次比选将进行现场二次报价。

(八)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参选人所提交的参选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签订服务协议的,有权终止服务协议,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取消其今后一切项目的参与资格:

1、提供虚假的资料;

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

3、律所正在承办的其他服务业务与本公司存在利益冲突。

4、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官网发布。

八、比选过程原则

(一)评审过程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在满足比方各项要求的条件下,采取综合评审中选原则。

(二)本项目将根据各参选单位初始报价及方案进行比选。进行现场二次报价,参选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现场二次报价或二次修改参选文件实质内容条款并现场签字确认。

(三)比选评审过程中可能需要参选人代表对相关事项作出阐述或解释。

(四)比选期间,参选人有试图影响采购人和评审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参选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现场评审结束,评审结果经采购人内部审批流程决定后,将以书面形式向中选人发出中选通知书。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北京首都机场广告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联系人:王梦倩

联系电话:15061967613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通江中路258号城市候机楼院内机场广告

电子邮件:315490595@qq.com

附件:比选方案发放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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