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诉讼保全采购公告
1.比选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财产保全担保服务项目。项目采购人为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传媒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以下简称“比选”)。
2.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本项目为根据传媒公司及顺义区人民法院(简称“顺义法院”)要求向顺义法院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
向传媒公司诉讼案件提供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具体案件以实际发生为准。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诉讼保全服务期限为自传媒公司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之日起至财产保全之诉全部结案且申请执行时效届满之日终止,包括因诉讼财产保全错误引发诉讼全部结案且申请执行时效届满之日。
2.4项目需求
提供传媒公司诉讼案件财产保全担保服务,申请保全金额最终以传媒公司向顺义区法院提交的保全申请为准。中选人根据传媒公司及顺义法院要求向顺义法院提供相应担保。
如参选人在中选后无法提供符合顺义法院相关要求的诉讼担保保函,或参选人在中选后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和材料向顺义法院提供相应担保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选人资格并与综合评分排名顺序的下一顺位参选单位开展担保业务。
2.5控制价
本服务项目费率报价不得超过3‰,项目费用计算方式为案件保全金额乘以报价单中的对应费率,具体费用以实际发生为准。中选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向顺义法院提供担保服务,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结算服务费;若未发生担保服务,则无费用发生。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注册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之前;
3.2无违法犯罪记录、且无拒不承担为财产保全申请人履行担保义务记录的书面保证(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3无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书面保证(需提供承诺书,并加盖公章);
3.4提供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5提供现行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6参选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比选,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3.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显示无违规违法行为及失信被执行人记录,且正常运营;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参选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形式参选承诺书》;
3.9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3.10未列入传媒公司不良供应商名单。
3.11能响应采购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4.发布公告的时间及媒介
发布时间:2023年4月24日9:00至2023年4月28日17:00。
发布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5.资格审查
5.1参选意向方需依照“3.参选人资格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材料,审核资料需提交纸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并提交以上资料的电子版扫描件。
5.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月4日下午17:00
递交地点:中国服务大厦B区5层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5A03房间。
5.3比选公告发出后,采购人对参选意向方所提交的参选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在2023年5月5日下午15:00通知参选意向方(法定节假日除外,时间顺延)。
6.比选方案的发放
采购人将盖有公章(含骑缝章)的比选方案电子版发放给资格审核通过的参选意向方,要求参选意向方填写“比选方案发放记录表”并盖公章。
7.参选文件的递交
7.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5月11日9:30,地点:中国服务大厦B区4层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489房间。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3参选文件均需密封完好,并于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以下资料需在密封文件外单独提供:
(1)参选方的法定代表人前来参选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非法定代表人前来参选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如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8.1采购方式:召开比选评审会进行现场评审。
8.2参选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现场二次报价,各参选单位二次报价的价格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
9.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丹,商仁怀
联系电话:010—64557724
电子邮箱:flswzy@cahs.com.cn
地址:中国服务大厦B区5层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5A03房间
附:非联合体形式参选承诺书
致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
我公司 参加本次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诉讼案件诉讼财产保全担保服务比选,非联合体参选。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