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
1.比选条件
本采购项目为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简称“传媒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采购人为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比选(以下简称“比选”)。
2.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国企建设,落实“构建专兼并用、内外协同的公司法务队伍”的工作要求,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审计监察部开展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采购工作。
2.2项目服务范围
2.2. 1为本公司日常经营及管理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 .2. 2为本公司草拟、修改、审查在生产、经营、管理及对外联系活动中的规范性文件、章程、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和规章制度;
2.2. 3参与本公司有关项目的前期洽商、谈判;
2.2. 4为本公司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纠纷、诉讼案件提供法律支持、出具法律意见书,必要时向对方出具《律师函》;
2.2. 5指导协助本公司完善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应收账款催收、新业务开拓等法律咨询服务;
2.2. 6针对本公司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法律问题,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知识普及性培训及法务培训;
2.2. 7为本公司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及制定法律风险防范方案;
2.2.8应本公司要求,向本公司提供其他方面的法律服务。
2.3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合同到期经甲方评估符合续签条件的,双方可以续签,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
2.4项目需求
主要为结合公司实际需求,采购2家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2.5控制价(含税价)
采取综合单价计价与固定费用相结合的方式选聘,优先以约定的单价按照公司实际业务发生工作量核算,合同期内工作量超过合同固定费用后不再收取费用。综合单价控制价1800元/小时;固定费用控制总价15万元/家,共计30万元。优先以约定的单价按照实际业务发生工作量核算,每家工作量超过15万元后不再收取费用。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律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经批准设立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总部设立在北京,或者在北京有分所。依法设立十年以上(2013年8月1日前成立),近五年内(2019年8月1日至今)无被行业协会处罚的记录。
(比选阶段需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北京市律师协会开具的“未受到过行业纪律处分”的证明;资格预审阶段提供北京市律师协会官网无行政处罚截图)
3.2案件主办律师执业经历应达到10年及以上(2013年8月1日前取得执业资格)。
(参选人需提供案件主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
3.3与本公司无利益冲突。
(参选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形式参选及无利益冲突承诺书》)
3.4参选单位、比选方案领取人单位需为同一人,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3.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显示无违规违法行为及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正常运营。
3.6参选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参股、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比选,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否则其参选将被拒绝。(参选人需提供《非联合体形式参选及无利益冲突承诺书》)
3.8能响应采购方提出的其他合理要求。
4.发布公告的时间及媒介
发布时间:2023年7月18日9:00至2023年7月24日17:00。
发布媒介:本次比选公告在“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官网”上发布。
5.资格审查
5.1参选意向方需依照“3.参选人资格要求”递交资格证明材料,审核资料需提交纸质复印件(逐页加盖公章),并提交以上资料的电子版扫描件。
5.2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7月25日15时
递交地点:中国服务大厦B区5层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5A03房间。
电子版扫描件递交邮箱:flswzy@cahs.com.cn
5.3比选公告发出后,采购人对参选意向方所提交的参选资格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将在递交截止后2023年7月26日15时前通知参选意向方。
6.比选方案的发放
采购人将盖有公章(含骑缝章)的比选方案电子版发放给资格审核通过的参选意向方,要求参选意向方填写“比选方案发放记录表”并盖公章。
7.参选文件的递交
7.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8月1日9时30分,地点:中国服务大厦B区4层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489房间。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参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提交文件的同时,请单独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单位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7.3除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单位资质及参选方法定代表人相关身份证明外,其他参选文件需要密封完好,并于封口处加盖公章,否则视为废标。
以下资料需在密封文件外单独提供:
7.3.1参选方的负责人前来参选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3.2非负责人前来参选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7.3.3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及单位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如未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采购方有权取消其参选资格。
7.4 采购方式:召开比选评审会进行现场评审。
7.5参选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现场二次报价,各参选单位二次报价的价格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的价格。
8.联系方式
联系人:郑丹/商仁怀
联系电话:010—64557724
电子邮箱:flswzy@cahs.com.cn
地址:中国服务大厦B区5层首都机场集团传媒有限公司5A03房间